新《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设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

31.12.2018  21:31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31日讯(记者:马骏)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个税改革实现了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转换,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扣除标准,而且新设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将大幅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此次个税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同时,将原工资薪金所得的每人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即每人每年6万元,此项调整从2018年10月1日起已经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主要负责人何祥森介绍,此次改革还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领域,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国家层面对老百姓减税让利的重大行动,主要体现了三大理念,一个是公平合理,第二个就是有利于民生,第三个原则是简便易行。”

    针对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何祥森表示,纳税人可通过单位或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 “我们现在的个人所得税主要以扣缴义务人为主,自己有单位的、有人支付工资的扣缴义务人来负责,我们个人把自己的信息填写信息采集表交给单位,单位录入我们的自然人扣税系统来计算税款,就自动扣除了。有些人可能觉得我的信息不愿让别人知道你也可以选择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

[ 编辑:江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