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预售房将使用新版合同 注重保护购房人权益

30.05.2014  18:18

  近日,住建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分为预售合同和现房合同两个文本。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新版本的合同具有更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也更注重对购房人权益的保护。

  新合同分为两个文本

  三年前,市民汪女士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预订了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等到交房时,她才发现,开发商承诺的基础设施、绿化都没有兑现。她试图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却解释称房屋未完全建完。

  记者采访了解到,汪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据阜城多名律师介绍,购房者和开发商经常因商品房预售时的承诺与最终交房时的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产生纠纷,甚至闹上法庭。

  安徽天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士杰告诉颍州晚报记者,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是2000年发布的。当时市场上多是现房,没有多少预售房,所以合同文本并没有将预售房和现售房进行区分。但10多年来,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很多时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房子还没有交付。在这种背景下,老版本的合同文本稍显欠缺。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分成了两种版本,对预售和现售分别进行规范,这更有利于开发商按照预售的承诺交房,既可以避免纠纷,也为消费者维权增加了凭据,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新合同注重保护购房人权益

  颍州晚报记者走访阜城几家售楼部了解到,部分购房者已看到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发布的消息,但却并不清楚这对他们有何实际意义。对此,李士杰律师认为,新合同更加注重保护购房人的权益。

  为说明这个问题,李士杰律师列举了新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如在验房环节,增加了基础设备设施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可以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开发企业承担;新增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工程建设,并要求开发企业公布监管机构、监管账户和账号等条款。李士杰认为,这些条款都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权益。

  “此外,新合同还引入了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李士杰说,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等都是房产纠纷中常见的情形,新合同示范文本的很多内容都很有针对性,也能切实维护和保障购房者的利益。  

  新合同实施尚需时间

  采访中,不少受访市民都关心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何时能换成新合同文本。颍州晚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新合同实施尚需时间。

  “严格来说,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李士杰说,这是根据商品房交易市场中的新情况发布新的文本,具有指导意义,但不具强制性的示范文本合同在具体实施中可能会存在一定难度。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何时能落地呢?颍州晚报记者咨询了安徽省住建厅房产市场监管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相关通知,目前正在与省工商局商议具体实施方案,准备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国家发布的规范文本,制定出新的购房合同文本,这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