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三年,安徽法院审结房地产案件127087件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7月3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安徽法院房地产审判状况及典型案例(2015-2017年度)》 ,记者从中获悉,2015-2017年度,安徽三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房地产一、二审案件129035件(不含旧存案件),审结127087件,诉讼标的总金额约850亿元。审结案件中,调解、撤诉80697件,占比64%;改判1388件,占比1%;发回715件,占比0.6%。
过去三年,安徽房地产案件呈现以下特点: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5至2017年安徽三级法院新收一、二审案件之和分别为34647件、43128件、51260件,年平均增幅约为20%。诉讼标的额逐年递增, 2015至2017年房地产案件诉讼标的总额分别为224.86亿元、293.51亿元、328.71亿元。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15至2017年诉讼标的金额约占此时间段房地产类纠纷案件诉讼标的总额的74%、74%、76%。
案件数区域分布差异明显,多寡不均、差异较大。从2015至2017年房地产类纠纷案件统计数据看,房地产类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合肥与芜湖两地。不同类型案件的调撤率、服判息诉率差别较大,在2015至2017年,调解、撤诉结案的案件数为80697件,调撤率达64%,总体来看,房地产案件调撤率并不低。第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难度大。案件群体性特征显著。第七、新情况、新问题增多,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房地产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私刻公章伪造建筑项目骗取承包方保证金
2012年9月17日,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以下简称六安分公司)负责人张某某使用私刻的六安分公司合同专用章,虚构其承建六安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某项目部2期1、2、7号建筑工程的事实,以分包为由,与王某某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六安分公司收取王业付200万元保证金,如果不能按开发商指令开工,王某某有权终止合同,六安分公司无条件退还全部保证金,并承担3%的利息;王某某200万元汇入六安分公司账户或六安分公司指定的房地产公司账户后合同生效。合同签订当日,王某某向六安分公司账户汇入200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出具盖有六安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一张。2012年9月18日该款从六安分公司的对公账户转入孙某某的个人账户,后张某某出使用。后王业付催要未果遂起诉至人民法院。其间,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张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200万元,予以追缴。
案例二、 房产公司未按其交房法院判退首付款及已付按揭款、支付违约金、偿还剩余贷款
顾某某与俞某某(已病逝)原系夫妻关系。2014年10月17日,两人在淮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淮南市山南新区某项目小区房屋一套,房屋采取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后顾某某等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首付款,并在某银行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2015年5月1日,俞某某因病逝世,公司也未按照按期交房。2016年1月8日,顾某某等与房地产公司因房屋解除事宜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退还顾某某等购房首付款并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房地产公司承担2016年1月以后的涉案房屋剩余银行按揭贷款。后顾佳佳等以房地产公司未按照协议履行诉至法院。2016年1月8日之后涉案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均由房地产公司偿还,截止2016年8月,涉案房屋未还按揭贷款余额为360750元、逾期本金为3250元、欠息3169.27元。后顾某某等与房地产公司因协议履行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判决:一、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顾佳佳等首付款183000元及已付的揭贷款50050元,共计233050元;二、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顾佳佳等违约金2330元;三、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剩余的贷款360750元并支付逾期本金、利息。(记者陈成)
原标题:过去三年,安徽法院审结房地产案件127087件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陈成 编辑:刘贤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