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叔”案件涉案户籍民警获刑18年

08.07.2014  17:46

  中安在线讯 合肥“房叔”方广云一案备受关注,涉案户籍民警詹某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或伙同他人骗取拆迁安置房共计20多套。7月8号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詹某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18年。

  詹某出生于1971年,先后担任合肥磨店派出所户籍民警、七里塘派出所警员。随着“房叔”方广云案件曝光,2013年6月13号,詹某被刑拘,并于同年6月28号被宣布逮捕,该案于今年3月4日上午在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詹某被指控犯有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贪污罪。

  法院审理查明,詹某在担任合肥市公安局磨店派出所户籍民警期间,违反户籍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徇私舞弊,处理相关户口适宜,为他人在户口本上虚增人口或者违规迁移户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共计人民币245万4046.4元,情节特别严重。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61000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詹某与方光云及拆迁办副主任范某某等人分别经事先合谋、并相互勾结,由詹某和方光云、范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工实施违规迁移户口、开具虚假安置证明、虚假办理拆迁安置相关手续等行为,骗取拆迁安置房面积480平方米及拆迁补偿等,共计价值人民币997825元,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

  由于詹某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系多部门监管失职导致,且大部分损失已经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退回全部受贿的赃款,又系初犯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詹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4万元,受贿所得赃款6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詹某当庭未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