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叔”方广云一审被判20年

26.12.2014  15:38

  12月26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合肥“房叔”案件一审宣判,庐江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方广云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三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该案在9月29日在庐江县法院开庭审理,当天的审理,吸引大批媒体前来旁听。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的方广云当天因为身体虚弱被法警搀扶进法庭,检方指控,方广云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安置房18套,面积1570平方米,价值3454000元;骗取拆迁补偿费316107元、安置费214000元,共计人民币398万余元,构成贪污罪。同时,检方指控,方广云受贿6万元,违规出具安置证明等材料,致使他人非法获取安置房45套,价值793.1万元,获取拆迁补偿费44.8万余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837.9万元余,构成受贿、滥用职权罪。

  开庭当日,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其贪污18套房产,骗取拆迁补偿费的事实,方广云称自己“一分钱没贪”。方广云称,指控的18套安置房都不在自己名下,且早在自查自纠阶段全部退还,跟自己没有关系。对于骗取拆迁安置款指控,方广云辩称,自己银行账户被社居委中转安置费,拿出来公用。村民来领取安置费,都开条子备注。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方广云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贪污价值共计3243619.10元;在受委托从事公务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出具安置证明等,致使他人非法获取安置房,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6856523.60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