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证共有人加名昨实施 房产局有关专家解释相关政策

02.07.2015  13:36

  婚房,你会登记我的名字吗?昨日,合肥市房屋登记新办法正式执行,在房产登记前,都需询问申请人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果申请人表示配偶为共有人,则要和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结婚后的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一些年轻的新人感到困惑。如何登记才合理,为此,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特意采访了合肥房产局的有关专家。

   房产证写“夫妻”二人的名字

  大多数恋人认为,既然买房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双方的名字。

  专家: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房产证只写男女一方的名字

  因为是一方父母出资,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会写其中一方的名字或因其他情况只写对方的名字。

  专家: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登记为男女一方和父母的房子

  为了就近照顾女儿、女婿,女方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女方的收入,这套房是否应算是女方家的财产。

  专家: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女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是婚前买的,女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男方虽无法对房屋有处置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女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