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在民族领域的特殊重要性——四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
无论是南斯拉夫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训,还是我们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现实情况和需要,都充分表明从严治党在民族工作领域具有特别紧迫、特别重要的意义。
从宏观上来说,思想建党在民族领域特别必要。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民族事务的一大特点是“理念导向”。是否坚持民族平等,是否支持各民族多元共生、共同繁荣,不同的选择决定着各国民族事务的大局、走向和最终命运。
近年来,我国民族领域出现的一些质疑甚至否定我们党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声音,在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也有所反应。这些不仅严重影响了党的民族方针政策的权威性,也影响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抓好民族领域的从严治党,必须始终高举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旗帜,消除任何形式背离党的原则的现象,根除任何形式的极端民族主义观念。
从微观来说,要把握“从严治吏”在民族领域的特殊性。民族工作领域的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民族理论和政策的执行者。然而,当前确有一些党员干部素质不高、作风不正,不懂或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这不仅影响了这些党员干部自身的形象,甚至影响到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正如“我们国家要出问题主要出在共产党内,我们党要出问题主要出在干部身上”一样,要搞好一个地方的民族关系,关键在于当地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为此,我们应结合民族工作实际,将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具体化:“信念坚定”,就是要坚定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信念;“为民服务”,就是要真心实意为各族人民谋发展、谋福利;“勤政务实”,就是要深入实际,了解各族人民的民情,工作讲究实效;“敢于担当”,就是要敢于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坚决抵制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跟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主义进行坚决的斗争;“清正廉洁”,就是全身心投入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事业中,以自己的高风亮节引领各族人民。
民族领域不能由于所谓的特殊性或者敏感性而逃避从严治党。当前,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在这方面,任何民族或者任何地区都没有什么特殊性,更没有例外。我们要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结合起来,努力造就政治环境风清气正、各族人民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