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参与,民族地区才能真正奔小康——一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分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主席陈求发不无担忧地表示,如果把全国的GDP一平均,民族地区的一些贫困老百姓就有可能“被糊里糊涂地小康了”,但却留下“一大堆实际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陈委员的担忧不无道理。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进程中,如何实现少数民族与全国的同步小康,做到“一个民族都不能少”,正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要避免这种糊里糊涂的“被小康”,真正实现“一个民族都不能少”,最重要的就是保证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对小康社会建设的有效参与。
我们党一贯强调,做什么事都要依靠各族人民。只有充分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他们的有效参与,才能把事情做好。而就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来说,依靠人民、实现人民的有效参与,关键是要全面认识和掌握好小康社会建设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使我们所理解的“小康”能够更加接近少数民族,更加符合民族地区的实情。制订全面小康的“目标”和“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到各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而与民族地区不同文化背景、自然环境和发展需求实现无缝结合。
这里讲的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不仅指各具特色的自然环境,也指各地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在数千年的文明进程中,各个民族在各自所处的自然环境中都形成了各自独特的文化,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些都是民族地区的宝贵资源。在生态文明愈加重要的当今时代,这种潜在的资源可以转换为特有的发展优势。特别是受现代工业污染较少的自然环境和少数民族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中所包含的、可转化为现代产业资源的民族文化传统,由于其植根于当地文化与自然之中,对它们的挖掘和弘扬,更容易引起各民族的共鸣,从而能够更有效地激发他们参与小康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我们所要做的,就是为其提供适当的制度和政策保障,确保其发挥特殊的作用。在实现民族文化自身发展的同时,也给当地百姓带来真金白银,从而让各民族享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分享到发展的果实,感受到成功的喜悦。
另外,各个民族也要积极与“小康社会”实现对接。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在与独龙族干部群众交谈时强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独龙族兄弟姐妹自身能力也要增强,县长、乡长就属于独龙族自身培养的人才,我们要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各民族理应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投身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之中。要根据本地本民族的实际情况,防止和克服任何形式的“等靠要”的思想。在积极争取国家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帮助和支持的同时,更要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争取实现最好、最有效的发展,与全国同步实现宏伟的小康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