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或鼓励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

16.07.2014  17:51

  今后,安徽或将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甚至是光伏发电系统。昨天,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江平作了关于《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条例(草案)》提出: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便利条件,不得阻止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对于农村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农村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太阳能、小型风能等技术,并给予财政支持。具体来说,草案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系统和制冷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新建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太阳能利用系统作为建筑节能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草案提出,用低碳的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对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财政资金奖励或者补助。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

  对于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标准的,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财政资金奖励或者补助。对于学校或者医院等未达到“绿色”标准的,将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在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区等气候资源环境敏感的地方,要求建设项目应当避免或减轻对气候资源环境的破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