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戒毒系统出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解戒前100%谈话制度

12.06.2016  21:56

     

为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促进戒毒场所民警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日前,省戒毒局出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解戒前谈话工作暂行办法》,规范戒毒人员解戒前谈话工作。

办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发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的当日或前10个工作日内,由所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对临近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开展个别交谈,了解掌握戒毒人员所内戒治、民警执法执纪等情况。着重强调了实施戒毒人员解戒前100%谈话制度,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民警应客观、真实、全面记录戒毒人员反映的情况,填写谈话登记表,与被谈话人共同签字确认。谈话地点应设在规范的戒毒执法室,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对被谈话人反映的有关问题,所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甄别分类,及时进行处理。每月在所戒情研判会上通报,每季度向所党委专题报告。对于涉嫌违法违纪或者提供重大案件线索的,所纪检监察部门应提出拟办意见,及时向所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报告,依法依纪进行调查处理。对谈话中反映问题线索不调查、不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监督责任;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人员责任。

(省戒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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