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因焚烧秸秆获刑案宣判

27.06.2014  13:18

  粮食收获后,秸秆遗留在地里,如果只是放火焚烧,既污染了环境,又容易造成火灾隐患。近日,凤阳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放火焚烧作物秸秆,结果却引发了大面积的森林山火,一把火将自己也烧上了法庭。

  被告人靳某在凤阳县一处林场附近有几亩承包地,去年,靳某在自家承包地里种植了玉米,等到收获以后,靳某并未将秸秆运出,就堆放在地里。今年开春以后,由于要种植新作物,靳某就打算将秸秆就地焚烧。

  2014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靳某到自己的承包地里烧玉米秸秆,放火后他就离开了。由于附近多是山林,火势蔓延到附近的山上,将树木引燃,造成山林大火。后由于林场工作人员和附近群众的全力扑救,大火才被扑灭。

  经鉴定,被告人靳某引发森林大火的过火林地面积为50多亩,直接经济损失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靳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较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法院最终判处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