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证照分离”改革

04.03.2018  13:32

 近日,省政府印发《安徽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省内具备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截至2018年12月21日。

  试点任务主要有清理规范各类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共享、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等4项。清理规范许可方面,针对全省93项行政审批事项采取5种改革方式,努力推动“照后减证”。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等4项行政审批;将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20项审批,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水路运输许可等34项行政审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或变更审批等34项行政审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

  事中事后监管和信息共享方面,工作方案明确,对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将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查询系统,统一链接到安徽政务服务网,凡是能通过公民身份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核验查询、共享复用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或其他部门重复提供,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此次改革主要是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旨在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根据方案,各试点地区要经充分评估论证,在3月15日前制订“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