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组织开展全省冬春救助工作

23.09.2017  17:36

        今年以来,我省暴雨洪涝、风雹、干旱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就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民政部部署要求,省民政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安排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今年我省灾情特点和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安排部署,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

          通知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乡镇、村组,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市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部门会商,共同分析研判冬春期间灾害形势,科学开展救助需求评估,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救助时段、资金和物资需求等。

          通知要求,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和“分户施策、精准施策”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认真分析其家庭情况,制定救助方案,做到一户一策,给予政策倾斜。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优先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商有关部门提前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地方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各地民政部门可联合财政部门向上一级民政、财政部门,或者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资金补助。

          通知要求,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省民政厅将适时组成工作组赴相关市开展冬春救助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