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重点航道建设及养护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办法明确,原则上重点航道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概算工程费用的60%,单个项目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和省级补助;重点航道养护工程,总投资由省级专项资金全额安排;重点水域重要安全保障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40%。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航道建设、养护和重点水域重要安全保障设施的直接建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