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单位能源产出水平位居中部前列

03.06.2014  16:14

近年来,我省单位能源消费产出水平不断提高,每吨标准煤产出的GDP(现价)由2005年的0.82万元提高到2013年的1.58万元,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由2005年高出全国0.04万元上升到2013年高0.09万元;与中部省份相比,2005-2013年,我省每吨标准煤产出的GDP(现价)仅低于江西,但明显高于山西、河南、湖北和湖南,居中部第2位。由2005年比山西、河南、湖北和湖南分别高0.49、0.1、0.17和0.14万元,逐步扩大到2013年分别高0.96、0.28、0.26和0.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