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
05.03.2015 11:53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办法》立足新要求,以阳光问政为根本,优化基金管理流程。规定地勘基金由两厅共同管理,财政厅负责地勘基金预算和资金管理,省厅负责地勘基金项目管理,共同委托地勘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地勘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新立项目规定从基金项目库优选,设计和预算在承担单位初审的基础上两厅组织专家共同审查,项目承担单位以竞争方式确定并向社会公告。项目所在地市县负责矿业权核查,协调解决施工环境问题,参与项目验收;地质资料部门负责成果汇交验收,整个操作流程完整规范,具有很强的透明度和操作性。
《办法》着眼新定位,以拉动投资为重点,出台找矿激励措施。要求地勘基金使用由原来限定国有地勘单位参与扩大到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广泛参与,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勘查的项目可以采取合作投资勘查方式,新立项目基金投资最高达80%,新申请续作项目最高合作比例达60%。为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办法》还明确了社会各类资金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申请地勘查基金合作开展矿产勘查,合作投资的勘查项目,合作投资方按合同约定享受权益分配和优先受让权。
《办法》要求,围绕新常态,以提高效益为目的,规范基金使用权限。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良性的勘查投入循环机制,提出地勘基金投资应着力发挥政策调控和分担风险的作用,优先支持国家和省级确定的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的地质找矿工作,工作程度限定为普查和必要的详查,项目预算一经批复不得调整,对未列入年度支出计划的资金采取竞争性存放方式确定存储机构,进一步盘活地勘基金存量资金。通过建立省级地勘基金与中央地勘基金协调联联动机制和地勘基金退出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地勘处 汝杰)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5.03.2015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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