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25.07.2016  12:43

合肥 日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日前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到“十三五”末,全省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将覆盖所有县(市、区)和乡镇;节地生态安葬均纳入奖补范围,全省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

据了解,我省将推行葬式葬法改革。在火葬区,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0.6米。在土葬改革区,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

与此同时,我省将加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设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由同级财政保障建设资金,实现各市、县至少建设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目标。

自2016年起,我省经营性公墓申请新建或扩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应不低于40%,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应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新建或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应不低于50%。

此外,我省将加强安葬后续日常管理,推进墓穴循环使用。合肥、芜湖、铜陵等开展江葬的地市为不保留骨灰的逝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