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启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07.07.2015  18:23
        7月4日,省扶贫办、省农信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在合肥联合举办全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培训班,解读省扶贫办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安徽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省农信社、省扶贫办《安徽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省扶贫办、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措施,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扶贫办主任刘永春,省农信社主任钟园,中国人寿保险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柳出席会议并讲话,全面启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刘永春指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难题,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重要举措。要准确把握当前扶贫开发形势,进一步疏通金融血脉,切实发挥金融作用,增强“造血功能”,齐心协力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在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五方面:一要敢于担当、勇于担当,树立为穷人办事不怕麻烦的思想,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二要抓住关键环节,迅速启动;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四要注重落实,务求实效;五要注重研究新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在有扶贫开发任务的70个县(市、区)开展,为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并通过评级授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同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原则为实际贷款额度的5%,且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
        为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对贫困户开展评级授信。根据贫困户的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社会信用度等指标,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2015年9月底前完成评级授信工作。农商银行根据评级情况进行授信并发放信用贷款。二是明确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三是落实贴息政策。贷款到期,贫困户全额还款后,各县(市、区)扶贫办依据农商银行提供的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经核实后,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办理贴息资金结算手续。贴息资金直接打卡发放给贫困户。贴息对象和贴息资金额度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四是建立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各县(市、区)扶贫办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同时为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可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五是建设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平台,为贫困户提供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贷款申报等信贷服务。
        从2015年起,省扶贫办将扶贫小额信贷作为扶贫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范畴。对贷款规模大、覆盖面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的县(市、区),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