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整治广告市场秩序

13.11.2015  15:09

        为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市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各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美容美发等广告,不得在广告当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包括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电子信息等发送广告的行为。包括利用单页、招贴、宣传册等印刷品违法发布的各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美容美发等广告;教育、培训广告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所列禁止情形的广告;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或擅自更改户外广告登记事项的;非法集资违法广告,范围包括利用宣传单、电子信息、户外广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发布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为保障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我市将严格落实违法广告案件查办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认真执行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对巡查发现、监测发现、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群众举报的广告案件,要及时查办并报告查办落实情况。整治范围将扩大到利用空间场所、印刷品、互联网、电子信息、交通工具、报纸期刊、电视、广播发布的违法广告,整治行动将持续到12月29日。

  同时,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行政指导,对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及影响面较大的涉嫌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及时采取行政约谈的方式,指出存在问题,责令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提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自觉杜绝或减少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的发布。

              责编:马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