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开展节能“体检”
08.10.2014 17:01
本文来源: 政府
办公室夏天空调温度开得太低,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不节能产品……今后,出现这些不节能行为,就要被“记上一笔”。10月7日从市法制办了解到,《合肥市节能监察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计划对能源生产、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违规,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罚款3万元。
所谓节能监察,是指各县市区确定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能源生产、使用、经营等相关活动的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节能监察的内容一般包括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等。建筑、交通运输、商务、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监察将涉及更多内容,如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明示节能信息,以及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场、超市等室内空调温控执行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稿》,相关单位出现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实施节能监察的,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与节能监察内容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材料等行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各县市区及学校等相关单位还应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及节能监察机构将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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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2014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