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建立救助信息报告员队伍
7月6日了解到,我市力争今年年底前在全市建立起社会参与面广、覆盖面大、渠道顺畅和响应快速的救助信息报告员网络,逐步建立辖区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等困境未成年人的发现报告机制,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团市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社会力量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公路养护工、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园林工人、青年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今后,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可迅速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告,按程序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发现一般流浪乞讨人员的,积极劝导、引导或护送其向属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发现要求救助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于无法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的,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由公安部门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收救助。发现因被拐骗、胁迫、诱骗流浪乞讨或因家庭暴力、监护缺失等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由公安部门处置后,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发现流浪乞讨中的危重病人、智障人员和失智老人,及时拨打医疗急救120;公共场所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报“110”由公安部门协助送医;医疗机构处置后,将处置情况及时告知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
为确保救助信息报告员队伍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对救助信息报告员提供救助信息及时准确有效的,我市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将按一定标准发给信息费和实报公共交通或出租车费;对救助信息报告员家庭困难的,各级民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给予适当扶持。“8月31日前,我们将完成救助信息报告员的建档、汇总工作,9月1日以后长期实施。”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