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政加快光伏推广应用
个人、企业发展光伏电站将可以获得更多补贴。从市经信委了解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正式印发。今后,家庭式光伏电站补贴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此外,屋顶可利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新建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设施要将光伏电站建设考虑在内。
家庭式光伏电站一瓦补贴3元
合肥是全国最早出台光伏补贴政策的城市,去年合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就明确规定,对于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企事业单位建设光伏停车场(棚)项目,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瓦补贴。
根据《补充通知》,这一补贴标准再一次提升。凡是在2014年3月1日以后,全市范围内城镇居民使用推广目录中的光伏组件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补贴标准提高了一半。
而对于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使用推广目录中的光伏组件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这一补贴标准更高。我市将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农户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发展光伏电站最高可获奖百万
太阳能光伏的推广应用,既需要普通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大企业的率先垂范。对于这些优先发展光伏电站的企业,我市将拿出“重金”给予奖励。
根据《补充通知》,2014年7月1日以后,对于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我市将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使用推广目录中建筑用光伏构件及逆变器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分布式电站项目,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我市将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