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行道树砸成重伤 起诉肥西林业和园林局索赔9万

31.07.2014  12:40
摘要 : 法院要审理后认定,孙先生的受伤是因为该树木遭虫蛀而折断发生的,事实清楚。作为涉案树木的管理人,肥西县林业和园林局没有尽到养护管理责任,负七成责任。省高速公路公司作为整改路段的公路管理人,发现了隐患却未采取措施来维护道路安全,更未设立警示标志,承担三成过错责任。

  骑着摩托车出门的孙先生,被一棵突然断裂的行道树砸成重伤,构成十级伤残,事后他将肥西县林业和园林局和省高速公路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昨天记者获悉,肥西法院判决两家单位赔偿孙先生近9万元。
  
  2012年6月26日上午10时许,孙先生骑摩托车行驶至金寨路与合铜路交叉口时,路边一棵约碗口粗的杨树突然倒下,砸在孙先生身上。后经权威鉴定,孙先生的伤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孙先生多次找到相关部门索赔,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孙先生将肥西县林业和园林局、安徽省高速公路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
  
  法院要审理后认定,孙先生的受伤是因为该树木遭虫蛀而折断发生的,事实清楚。作为涉案树木的管理人,肥西县林业和园林局没有尽到养护管理责任,负七成责任。省高速公路公司作为整改路段的公路管理人,发现了隐患却未采取措施来维护道路安全,更未设立警示标志,承担三成过错责任。法院支持孙先生诉求,肥西县林业和园林局和省高速管理公司共同赔偿他89157元的损失。(稿件来源:安徽网)

责任编辑:  吴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