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和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16〕486号
各市及宿松、广德县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7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75号) 精神, 进一步加快文化强省步伐,做好戏曲传承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的用地保障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戏曲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遗传密码。保护、传承、发展好戏曲,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维护文化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戏曲传承发展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保障服务工作,为我省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政策支持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建设
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馆建设按照国家颁布的用地和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供后监管,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单独建设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应在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改变用途应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
三、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对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主要通过整合现有资源进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进行。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