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力 主动到法院履行执行款

24.01.2017  00:39
 

  安徽法院网讯  1月20日,家住潘集村的潘先生在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大厅内拿到了执行款10190元,从申请执行到拿到执行款,他只等待了10天。

  2016年正月,潘先生与夏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同年5月2日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在订婚当天,潘先生按照当地习俗给付了夏女士17000元彩礼款及戒指、项链等贵重物品。后二人便同居生活,因双方性格不合,常因琐事发生矛盾,随后双方解除了婚约关系。但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调解未果,潘先生遂诉至法院。潘集法院于2016年11月21日依法判决夏女士返还潘先生彩礼钱1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夏女士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潘先生无奈下于2017年1月10日再次来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潘集法院执行庭接到此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夏女士未果后,随即向夏女士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收到通知书的夏女士,得知如不履行法律确定的还款义务,将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最终将在日后的生活出行、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慑于法律的威力,夏女士于1月9日来到法院,主动偿还了1万元彩礼款及190元执行费。次日,领到执行款的潘先生,再三感叹“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执行款,太感谢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