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男子拖欠钢材款不愿归还 房产转至妻儿名下躲避执行

25.07.2015  12:29

现年48岁的男子范传军欠下23.3万元钢材款不愿归还,期间将两套安置房故意转移,登记在妻、儿名下,再与妻子协议离婚。7月24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日前,被告人范传军依法获刑二年。

检方指控,2012年9月24日,宿州某区法院对范某某诉讼范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范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范某某钢材款23.3万元及其利息。

然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范某故意转移,把两套安置房全部登记在妻、儿名下。另范某在宿州市南苑宾馆东侧开一菜馆,有一定的经济收入。2014年6月24日被告人范某又与妻子杨某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被告人范传军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其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以转移财产的手段,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据此,被告人范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获刑有期徒刑二年。记者 王玮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