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合欲离婚 “丈夫”竟然是他人

11.09.2015  13:04

  不久前,家住霍邱县的张娟因为和丈夫王俊感情不合要解除和丈夫的婚姻关系,王俊却告诉她,他们之间根本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并且给了张鹃一本“结婚证”,上面与张娟登记结婚的竟然是王俊的哥哥王闯。

  原来,当初张娟与王俊结婚时,因为王俊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就用王俊的哥哥王闯的身份证领取了结婚证。结婚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都是王闯的。而张娟对此却不知情,离婚受阻后,张鹃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行为。

  法院认为:法律、法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王俊为规避未达到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法律规定,以其哥哥王闯的名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婚姻登记机关为其与张鹃办理结婚登记。法院遂依法撤销了霍邱县民政局的该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六安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