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加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31.08.2016 13:0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日前,马鞍山市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全面加强该市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 一是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将法律援助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党的群众工作体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 二是 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将法援经济困难标准调整到最低工资标准,将涉及人格权、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侵权责任、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以及涉及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不设事项范围的限制,并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聘不起律师的经济困难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三是 进一步推进刑事法援。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在全市推行刑事案件辩护率考核,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加强和规范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工作。 四是 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逐步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比例,建立刑事案件办案准入制,推行点援制。根据案件类别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探索通过招投标选择服务机构,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对案件办理实现全程监管。建立网络平台,公示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
(马鞍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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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2016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