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意见促进林苗两用林持续健康发展

19.03.2015  19:40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3月18日讯     3月9日,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发《关于促进林苗两用林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立足当地实际和市场需求,合理布局,科学发展,切实加强对林苗两用林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成效。
      自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以来,全省林苗两用林发展较快,已成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经营模式。但一些地方林苗两用林发展过快,同质化现象较普遍,低端林较多,少数地方管理比较混乱,存在成片采挖现象,影响到工程建设效益。
      《意见》指出,发展林苗两用林要坚持合理布局,科学发展。各地要按照当地林业发展规划,特别是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规划,紧密结合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绿化提升行动、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城镇园林绿化提升等建设项目,根据当地实际和市场需求,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做到布局合理,科学发展。要引导造林主体按照市场规律,认真搞好树种品种配置,做到适地适树适种源适品种适措施,不得脱离实际,一哄而上,盲目发展。
      《意见》明确,林苗两用林建设要坚持标准,做到林苗兼顾。必须以增加森林为主要目标,坚持以造林为主、兼顾培育苗木的原则,按照相应造林树种的造林技术要求,结合培育方向和培育目标,合理确定造林密度、树种结构、林苗结构、配置模式、造林时间和栽培模式,认真做好作业设计的编制和审批。要充分利用空间,积极引导造林主体采用乔灌结合和林下间作造林模式。林苗两用林中乔木林树种造林株数不得大于《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最大初植密度的3倍;灌木林造林株数不得大于《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最大初植密度的4倍。营造的苗木最大胸径不得超过15厘米,且不得栽植截冠苗。
      《意见》强调,要加强林苗两用林管理,确保成效。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林苗两用林的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与林苗两用林建设主体签订植树造林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对造林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凡需要移出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隔行或隔株合理移植苗木,不得成片移植,形成林中天窗。年移植苗木数量不得超过单位面积苗木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必须始终保持原上层乔木的合理保存密度。对移出的苗木要进行质量检验、检疫,提高移植苗木质量,不移植截冠苗和残次苗。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确保栽得上、管得住、能成林。
      《意见》要求,要强化对林苗两用林造林保存情况的监管,切实抓好管理责任的落实。对于林苗两用林的检查验收,要在严格执行造林检查验收有关规定的同时,还必须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必须对造林检查验收结果全面负责,对造林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每次检查的数据记录于相应的造林档案。对于在检查验收中发现不按作业设计施工、造林密度超标或没有履行合同规定进行采挖移植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缴已拨付的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对于问题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造林主体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安徽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