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规定:六种情形可以容错 四种情形不予容错

18.01.2017  11:32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站报道,近日,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政府印发《铜陵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对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

办法》对容错纠错的原则、情形、实施主体、程序、减免责内容和相关配套机制等做了具体规定。明确六种情形可予以容错:属于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出于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不是主观故意的;集体民主决策并有书证,不是个人独断、一意孤行的;处置突发事件临机决断、事后履行报告程序的;其他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主观上为公为民,工作上尽职尽责,出现无意过失或工作失误的。明确四种情形不予以容错: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中负有责任的;在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工作失误的。

办法》同时明确,建立纠错改正机制,对单位或个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督促其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改正错误;对由于制度存在漏洞、政策界限不清而导致单位或个人出现工作失误或轻微违纪违规的,有关部门应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政策边界,形成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建立说明澄清机制,对经认定予以容错并免予问责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一定范围公开,并就免责原因进行说明;对因推进改革、大胆创新、敢于担当得罪人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查清事实,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消除影响。(铜陵市纪委) 

原标题:铜陵:六种情形可以容错 四种情形不予容错 责任编辑:许大鹏 文章关键词: 六种情形可以容错 铜陵规定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