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弃妻子和女儿患有精神病 淮南男子无情起诉离婚

29.10.2015  13:17

夫妻之间理应同甘共苦,相互扶持,然而自从知道妻子患有精神残疾以后,两次到法院起诉与妻子离婚,无情丈夫的做法让妻子及其家人伤透了心,最终同意二人离婚。

家住淮南市八公山区的小王于2012年外出务工时认识了同市潘集区的老乡小赵,后双方不久便坠入爱河,并于同年11月办理 结婚登记 。2013年6月,二人婚生一女果果,在外人眼里,这本是幸福甜蜜的三口之家。然而,幸福并没维持太久,小王就惨遭丈夫嫌弃并两次起诉与之离婚。

小赵在起诉状中称自己与妻子小王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亦未建立夫妻感情,尤其是被告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病,导致双方在婚后无法进行沟通,其在2014年8月第一次起诉与被告离婚,后经法院劝说撤诉,二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现在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其与小王离婚。

庭审中,小王的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其辩称到女儿小王和小赵恋爱时并未隐瞒自己的病史,且其女儿属于间歇性精神残疾,如果不受外界强烈刺激不会患病,而在其女儿怀孕期间,小赵担心吃药对胎儿有影响,便阻止其女儿吃药,在外孙女果果出世后做“月子”期间,小赵和其母亲将小王赶出家门并不让小王回家探视孩子,导致小王的病情恶化,反复治疗。并且在小王看病治疗期间,小赵对其不闻不问,也不支付任何医疗费用,不仅不尽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甚至连最基本的道德义务都不履行。小赵的做法严重伤害了小王,为了女儿的身心健康考虑,小王母亲同意小赵与小王离婚,但应该给予适当补偿。

日前,淮南市八公山区法院审结该案,鉴于原告小赵系第二次起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小王离婚,且小王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二人离婚,依据小赵的 生活 条件和当地生活水平,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小赵与被告小王离婚,小赵于判决生效后一次性给付小王经济帮助18000元。(李旭东 张莉记者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