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后不还钱 3人被刑拘
20.01.2017 16:33
本文来源: 公安厅
自去年12月底至2017年1月初,某银行工作人员到郎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该县居民朱某、袁某、杨某、王某、周某五人于2015年在该行办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本息累计近百万元,该行多次电话及上门催收无果,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接到报案后,郎溪警方迅速展开行动,经查:袁某具备还款能力,但一直认为信用卡欠款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遂一直拖欠;朱某已将其办理的信用卡转借给了他人使用,对欠款情况也知晓,但认为并非其本人所欠,遂一直置若罔闻;民警对该二人进行法制教育后,二人均已及时还清欠款。
此外,在对杨某、王某、周某调查中,发现三人均已欠款数十万元,且电话联系不上去向不明,银行工作人员已向其催缴3次以上,三人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警方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三人展开追逃。经大量摸排走访和综合研判,目前三人均已被警方成功抓获,经审讯,三人均对其信用卡诈骗事实供认不讳,杨某、王某、周某均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恶意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主体界定为持卡人、办卡人、信用卡使用人均可构成犯罪,所以借卡人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郎溪县公安局 雷蕾 王明祥)
本文来源: 公安厅
20.01.2017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