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学术期刊认定工作答记者问
12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官网上正式公布了第一批认定学术期刊名单。此前,总局已于11月18日~24日在其官网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名单公示。一时间,“学术期刊审核认定标准是什么”“有些期刊没有列入名单是什么原因”“名单公布后是否有后续措施”等一系列问题成为热议的焦点。《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就这些问题专访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
严把8条审核认定标准
《中国新闻出版报》:此次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工作的目的是什么?学术期刊是如何申报和认定的?
有关负责人:学术期刊认定和清理工作是总局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从2010年开始,总局开展了期刊违规刊发质量低劣论文专项治理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学术期刊出版环境,2014年4月,总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 促进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开展学术期刊资质认定和清理工作。之后,又印发了《关于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
截至8月底,全国共上报学术期刊6176种。总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上报的学术期刊进行了初步审核,剔除明显不属于学术期刊、存在违规问题期刊以及报送材料不齐全期刊116种,确定符合上报条件的期刊6060种。9月10日~12日,总局专门成立了学术期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由47位院士、教授等组成的认定专家组,制定了科学严谨的认定标准、规则和流程。审核认定按学科分组进行,重点难点问题逐级上报研究决定,集中讨论,做到标准一致、尺度一致,确保了认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在本次提交审核的6060种期刊中,最终被认定为学术期刊的共5756种,占送审期刊总数的95%;需整改后再认定的期刊共127种,不予认定的学术期刊共177种,两者占送审期刊总数的5%。11月18日~24日,总局将经审核认定的学术期刊名单进行公示。
《中国新闻出版报》:学术期刊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有关负责人: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对学术期刊进行的认定尚属首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使认定工作科学严谨,总局制定了学术期刊认定标准,对期刊主办单位资质、办刊宗旨和业务范围、编辑队伍条件、审稿组稿制度、学术文章质量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8条认定标准为: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要求;主办单位具有学术出版资质和专业背景,出版单位具备必需的办刊条件;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以开展学术研究,发布学术创新成果,交流学术经验等为主;拥有相应学科领域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人员,主编和编辑人员需取得国家规定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组建有编委会并定期进行换届改选,编委会能有效指导编辑出版工作;执行严格规范的组稿、审稿及同行评议制度,保持一定的稿件退稿率;刊发文章具有严谨的编排格式规范,内容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刊发文章以学术论文、文献(原创论文、述评、综述文章等)为主。
针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认定工作中确定了统一标准,如对一些工作指导类刊物、技术类刊物,既体现了同类刊物认定结果的一致性,也考虑了办刊实际情况的差异性;对学术质量问题,既坚持了基本的学术规范要求,又兼顾了不同级别主办单位科研水平及不同层次教学科研人员的实际需求;对定位不准确、一号多版多刊的期刊,一律认定为须整改的对象,对超越业务范围刊发论文,不具备学术出版条件的期刊不予认定。
第二批名单3个月后公布
《中国新闻出版报》:有些期刊没有在公示名单中,是什么原因?
有关负责人: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因未能收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主管单位通知,出版单位未上报材料的;二是上报材料不齐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三是上报了但被认定为非学术期刊或须整改后再予认定的。对未上报材料、上报材料不齐及须整改后再予认定的,总局将在3个月后组织专家集中进行认定,并公布第二批学术期刊名单。
《中国新闻出版报》:公示期间反映的不符合标准的学术期刊如何处理?
有关负责人:公示期间,名单中共有27种期刊被反映存在一号多版、对外承包出版权、收取高额版面费等问题。对上述期刊,我们暂不列入第一批正式公布的名单。下一步,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后再予认定;如情况不属实,将列入第二批学术期刊予以公布。
将实行分类分级和动态管理
《中国新闻出版报》:名单公布后是否有后续措施?
有关负责人:学术期刊名单正式公布后,我们将严格规范非学术期刊出版理论版、学术版及收取论文发表费等行为,对败坏学术期刊声誉、以牟利为目的的所谓“学术期刊”坚决进行清理,规范期刊出版秩序。首先,在第一批学术期刊名单正式公布的同时,我们将分别向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中央期刊主管部门反馈有关认定情况。对须整改的期刊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学术质量、学术规范和编辑资质等,限期3个月完成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对非学术期刊,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中央期刊主管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清理,严格规范。
其次,学术期刊名单正式公布后,我们将在总局期刊查询栏目中对学术期刊与非学术期刊予以区别,并要求各学术期刊网络收录机构、学术期刊评价机构建立健全学术期刊收录、审核制度,对不予认定的期刊予以剔除。之后,总局将对学术期刊实行动态管理,凡达不到学术期刊要求的一律从学术期刊中剔除;新创办或更名的学术期刊,经审核认定后及时公布,形成学术期刊动态管理机制。
再次,在学术期刊认定工作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学术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组织有关机构对学术期刊出版质量、学术影响力进行评估,对学术期刊进行分级管理,对精品学术期刊予以政策扶持、资金资助,对达不到学术期刊标准的予以强制退出,建立优胜劣汰长效发展机制,不断提升学术期刊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