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斥资奖补秸秆综合利用
30.05.2014 10:09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该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规定:
1.凡购买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并在该县回收秸秆或秸秆粉碎作业的,除享受国家农机补贴外,该县财政给予累加补贴至机具价格的50%(单台补贴最高10万元)。
2.凡在联合收割机上新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的给予补贴,其中,轮式联合收割机秸秆粉碎装置补贴500元/台,履带联合收割机秸秆粉碎装置补贴2000元/台。
3.凡在该县设置秸秆集中收购站(点)并收购秸秆达到200吨以上给予奖补,其中200--500吨(不含500吨)一次性奖补3万元;500--1000吨,500吨奖补6万元,每增加100吨增补1万元;达到1100吨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5万元。
另外,该奖补办法对申请奖补程序也做了具体规定。(吴明根)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30.05.201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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