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斥资奖补秸秆综合利用

30.05.2014  10:09
      近日,怀远县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逐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怀远县201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 

      该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规定:

      1.凡购买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并在该县回收秸秆或秸秆粉碎作业的,除享受国家农机补贴外,该县财政给予累加补贴至机具价格的50%(单台补贴最高10万元)。

      2.凡在联合收割机上新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的给予补贴,其中,轮式联合收割机秸秆粉碎装置补贴500元/台,履带联合收割机秸秆粉碎装置补贴2000元/台。

      3.凡在该县设置秸秆集中收购站(点)并收购秸秆达到200吨以上给予奖补,其中200--500吨(不含500吨)一次性奖补3万元;500--1000吨,500吨奖补6万元,每增加100吨增补1万元;达到1100吨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5万元。

        另外,该奖补办法对申请奖补程序也做了具体规定。(吴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