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制定《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逐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居住条件。根据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实际,怀远县民政局、住建局、国土局和县双拥办联合制定印发《怀远县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重点优抚对象是指:具有本县户籍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
一、对象确定。危房改造的对象主要是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包括:因贫困无房居住,或长期居住严重危房,或因灾损毁、倒房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对无房居住、危房程度较重、自救能力较差或无自救能力的优抚对象家庭要优先考虑。
二、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分年度、逐户解决。在危房改造正常补助的基础上,怀远县再给予3000元、5000元不等的补助,特殊困难户资助最高可达10000元,切实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三、资金来源:对正常额度外补助建房资金从福彩公益金中解决。政府资助新建、改建的房屋在明显处制作“政府援助光荣之家”标志。
四、建房资金拨付。优抚对象危房改造是 “爱心献功臣”工程的大事、实事、好事。为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财政、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安排危房改造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县双拥办、部门民政要随时掌握工程、资金拨付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实施方案》还对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的申请、审查、审批等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确保这项社会关注、群众期盼、惠及优抚对象的德政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上报单位:怀远县民政局 |
信息作者:陈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