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怀宁法院:远学邹碧华,近学徐和平
编者按:2014年12月10日,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用生命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时代楷模。邹碧华去世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其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安徽三级法院迅速行动起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邹碧华先进事迹学习活动。按照党组部署,安徽高院派出采访小组,深入走访省内部分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力求生动展现安徽法院人如何争当“邹碧华式好法官”。
3月3日,采访组一行抵达本次采访活动的首个目的地——“全国优秀法官”徐和平所在的安庆市怀宁县人民法院。记者了解到,在学习宣传邹碧华先进事迹的要求下达后,怀宁法院第一时间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并结合本院实际,把学习邹碧华同志事迹活动与开展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全国优秀法官”徐和平学习活动相结合。采访过程中,恰逢安庆市中院张小红院长带领有关部门同志来到怀宁法院部署“远学邹碧华,近学徐和平”活动,通过对张小红院长的采访,记者也更加深入、更加清晰地了解到邹碧华精神是如何在安庆市两级法院中落地生根。
图为安庆中院张小红院长在怀宁法院和杨玲院长及全国优秀法官徐和平等交谈学习邹碧华的体会
安徽法院网: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电视电话会议”,杨玲院长,您作为一名基层法院院长,你参加这次会议后有什么感悟?
杨玲(怀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昨天下午,我像全国许许多多法官一样,自始至终认真聆听了报告会,报告团5名成员从不同的角度声情并茂的讲述,让我激动不已、感触颇多,最深刻的体会就是:首先,我认为作为一名掌握着司法审判权的法官,必须要用道德和良心约束手中的权力,才是对得起人民的法官,邹碧华同志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其母亲“要作一名有良心的法官”的叮嘱。第二,当前社会上很多人都为人生价值所迷茫,很多人都在寻找人生的价值,邹碧华同志的事迹告诉我们,人生的价值体现在用心工作中。第三,“每个人都是历史,如果我们努力让自己完美一点,历史也将变得更完美”可谓是邹碧华人格魅力的闪耀。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我们都是人民的一分子,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呈现自己的亮点、历史的星空就会更加璀璨!第四,“燃灯,光亮源自内心”,外在的光芒源于内心的光亮,当一个燃灯者,首先要使自己的内心强大起来,只有自己的内心闪耀光芒,才能给别人照亮前行的方向,才能引领别人走向光明的前途。
安徽法院网:杨院长,在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您对法院青年法官有什么寄语?
杨玲:作为经年累月工作在基层法院的法官,也许,我们不必以言辞激情地谈论理想,但我们应该依然怀揣理想,行进在努力实现理想的道路上;也许,我们没有那样的大视野、大格局,但我们仍然要脚踏实地,行进在用心工作、奉献社会的人生旅途中;也许我们达不到那样的人生高度和厚度,但我们必将兢兢业业、克己奉公,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办案,坚定地行进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追求法治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
通过学习邹碧华同志和身边的先进典型,本院“全国优秀法官”徐和平同志的事迹,在今后日常的点滴的工作事物中、在积极探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追梦途中,每一位法院工作者,都要努力做个“有信念、有良心、有担当、有作为”的法律人。
安徽法院网:张主任,你院对开展向邹碧华同志事迹学习是怎样安排部署的?
张丁生(怀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作为一名政工干部,对邹碧华的事迹,我在感动的同时,更多的则是思考着怎样引领全院干警去探讨、去学习。首先,对于昨天的事迹报告会,我们非常重视,不仅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学习,而且还要求聘用人员积极参会,整个会议室座无虚席;其次,会议结束后,我院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要求大家把学习邹碧华同志事迹活动与开展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全国优秀法官”徐和平学习活动结合起来,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加司法能力,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下一步,我院将制定具体的学习方案,通过集体讨论、撰写心得、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将学习活动不断推向高潮,以此推动我们怀宁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安徽法院网:徐庭长你好,同为全国优秀法官,你对邹碧华同志的事迹有何感想?
徐和平(全国优秀法官、怀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在此之前,我就已经通过网络和报刊杂志对邹碧华同志有了一定的了解,而是通过昨天的事迹报告会,邹碧华同志的形象在我心中更加立体化、更加丰满起来,我也看到了自身的差距。我是一名基层法院的普通法官,他是上海高院的院领导,同为法官,我们有着共同的法律信仰和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但由于工作环境和成长经历的差异,他具有的闪光点值得我去学习、去看齐:虽然我做不成学者型的法官,但是我要通过不懈的学习,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对法官职业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做一名学习型的法官;虽然我做不成司法改革的引领者,但是做为一个司法改革的参与者,我要继续做一名法治燃灯者,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不平凡的理想。
安徽法院网:吴庭长你好,作为最基层的法官,你们在日常的执法办案中怎么学习邹碧华事迹呢?
吴卫中(怀宁县法院石牌人民法庭副庭长):作为一名基层法庭的法官,我每天接触的几乎都是些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婚姻家庭及邻里纠纷,也时常会觉得工作很辛苦很琐碎。但是,通过学习邹碧华的先进事迹,我更深刻地领悟到:案件再小,也事涉群众的合法权益;标的再小,也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认为就是要甘守清贫、秉持公正,认认真真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勤勤恳恳做好各项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安徽法院网:一个法官的英年早逝,为什么全国律师满屏悲哀?刘律师,你作为一名律师,有何感想?
刘和文(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沟通理解问题由来已久,却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我曾经有幸拜读邹碧华同志写过的《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和《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两篇文章,他对律师职业的尊重让我倍感欣慰。应该说,在他的倡导下,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他主持开发的"律师服务平台"确实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我们殷切盼望,邹碧华的理念能够在全国尽快推广,让更多的法律人在法治道路上携手并肩、结伴同行!
采访过程中,恰逢安庆市中院张小红院长带领有关部门同志来到怀宁县法院部署“远学邹碧华,近学徐和平”活动,安徽法院网采访组抓住张小红院长工作间隙对其进行了采访。
安徽法院网:张院长,很高兴在怀宁法院见到您,您能介绍一下安庆市中院开展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情况吗?
张小红(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结束后,安庆市中院就立即部署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教育活动,要求全市法院一方面要迅速掀起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的热潮,深刻领会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所蕴含的时代内涵,联系法院实际把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侧重挖掘干警们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将邹碧华先进事迹和精神外化为身边的典型形象,用身边可亲可信的榜样力量来教育人、鼓舞人、带动人,达到感召一批、带动一片的激发效果。为此市中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组织开展“远学邹碧华,近学徐和平”活动,我们一行今天就是为此来到怀宁法院的。
安徽法院网:请您给我们谈谈“远学邹碧华,近学徐和平”的活动内容?
张小红:邹碧华同志身上集中体现出了一个优秀法官坚定的信仰追求、勤勉的敬业精神、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优秀品质,而且我们身边也有很多这样的先进典型,虽然他们没有像邹碧华那样轰轰烈烈,但他们和邹碧华一样勤勤恳恳,默默无闻地工作在审判一线,用自己的青春和奉献诠释了当代法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法治情怀,他们就是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的鲜活事例和生动注脚。在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中,我们要善于挖掘我们身边这样的典型,充分发挥身边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徐和平法官就是我市法院系统最典型的先进榜样。
“全国优秀法官”徐和平,是怀宁县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自1985年进入法院,她就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这一干就是30余年,30年来,她办理的近2000件民事案件没有一件违法超审限,没有一件当事人上诉缠访。在长期高负荷的工作压力下,她积劳成疾,2011年4月,被确诊为癌症。为了不耽误工作,她隐瞒病情继续工作,直到累倒在审委会案件汇报席上,才被领导和家人硬“逼”着去治疗。手术后不到40天,她又坚持回到单位,忍受病痛的折磨,继续投入到繁重的民事审判工作岗位,三年间又审结了300多件案件。徐和平以其感人的事迹赢得了社会广泛的尊重和赞誉,2015年1月21日,她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我们要求安庆中院宣传部门和怀宁县法院要认真组织策划,将“全国优秀法官”徐和平身上体现出来的正能量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展示出来,通过组织宣传、学习身边典型,以身边先进为引领,进一步增强和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爱岗敬业的使命感,将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和精神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