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民政五项民生工程关怀弱势群体

05.09.2014  19:19

      怀宁民政部门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生活无着落人员社会救助五项民生工程不断在提高标准上下功夫,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更好地关怀弱势群体。
      2014年农村低保年标准提高到每人2200元,城镇低保月标准提高到每人370元。2014年1至7月份,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205人,核退783人,农村低保共救助161935人次2660.02万元,城镇低保共救助22376人次774.94万元。农村、城镇低保7月份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每人164.3元和每人346.33元。在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工作中,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低保A类和孤儿,县内住院个人支付的可报费用实行全额救助,县外住院提高到60%的比例给予救助;农村低保、城镇低保B类和C类、重点优抚对象,县内住院个人支付的可报费用提高到50%的比例给予救助,县外住院按个人支付的可报费用的40%给予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降低起付线,个人支付的可报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救助比例提高到30%。同时还把医疗救助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五保、低保和孤儿对象在新农合报销时一律不设起付线。2014年资助困难对象参加新农合29741人129.1万元。1-7月份共医疗救助1745人次 352.6万元。2014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年标准提高为每人3400元,分散供养年标准提高为每人2100元。目前全县农村五保供养5522人,1-7月份累计发放供养资金858.98万元。2014年新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2所、社会养老机构2所,新增床位480张。到目前为止,全县机构养老床位已达4010张。关注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确定了乡镇、村救助管理联络员,建立了县、乡镇和村(社居)“三位一体”的救助网络平台。年落实孤儿基本生活配套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全县现有孤儿302名,1-7月份累计发放生活保障金127.74万元,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344人次21.18万元。

 

上报单位:怀宁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刘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