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6起盐业行政案件合并审结 “安徽第一盐案”尘埃落定
6月底,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第一盐案”尘埃落定。安庆市皖宁畜产品有限公司等6名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怀宁县盐务管理局、怀宁县人民政府的起诉并获怀宁县人民法院裁定准许。7月7日,该裁定生效。
怀宁县盐务管理局认为安庆市皖宁畜产品有限公司等6名原告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15年11月30日分别对6名原告从江苏省中盐某公司购进肠衣盐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6名原告违法购进的盐产品134.5吨,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175010元。6名原告不服,于2015年12月9日向怀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怀宁县人民政府复议维持行政处罚决定后,6名原告又向怀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盐产品特殊的管理体制是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由此也引发诸多团体利益纷争,特别是对盐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处罚的争议比例增大。因此,该宗盐案的审理受到了业界关注,新闻媒体进行了热点追踪。
经审理查明,肠衣盐一直作为食盐计划的一部分,由食盐专营主体保证供应。怀宁县盐务管理局是地方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辖区食盐专营工作;6名原告作为肠衣加工企业,违反《食盐专营办法》规定,无食盐准运证跨地区擅自购进肠衣盐制作肠衣。怀宁县盐务管理局对6名原告的处罚有法可依。
通过深层分析后,主审法官发现,因运输、存储等环节的成本,加上市场管理费等其他因素影响,同样是中盐公司的肠衣盐,从不同地区进货价格存在着明显差异。如该案从江苏进货每吨400元,而在安徽本地进货却要每吨860元,这才是导致6名原告不惜以身试法、舍近求远异地购盐的真正原因。
为了从源头上防止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怀宁县盐务管理局向上级盐务主管部门专题报告,请求重新核定安徽省肠衣盐供应价格。安徽省盐务管理局经过调研后商请省物价局发文,取消省市调拨价格,20年不变的安徽肠衣盐批发价格也由原来的每吨860元调整为每吨460元。6名原告因此向法院申请撤诉。
据主审法官介绍,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行政诉讼也不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好途径。通过行政诉讼,引起行政管理机关的反思,适时调整管理方法,最终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这才是该起行政诉讼案件最终得以妥善处理的真正意义所在。 安庆市商务局 陈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