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今年6月下旬以来,我县连续遭受了暴雨洪涝灾害,给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怀宁县按照自然灾害救助规程要求,迅速开展查灾核灾、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和谋划冬春灾民生活救助等工作。
一、精准确定建房、维修对象
洪涝灾害发生后,我县立即组织乡镇对倒房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倒损房台帐,在此基础上按照个人书面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补助对象,自下而上建立了灾民重建和维修台账,县民政、财政、住建、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5个核查组按照30%的比例进行了核查。
通过调查核实,全县需重建水毁住房439户(其中五保106户、低保8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7户、其他贫困户5户、一般户229户)。需加固维修水毁住房108户(其中五保35户、低保2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5户、一般户41户)。
二、科学制定了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怀宁县2016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由县政府办印发到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在时间安排上,确保11月30日前完成重建任务;在资金筹集上,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上级下拨救灾款、救灾捐赠款、银行贷款贴息相结合;在分策补助上,对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弱势困难户倒房重建精准救助,给予洪涝灾害特别救助。五保户建房鼓励进乡镇敬老院,对做工作后仍然要求在原地分散重建的五保户在危房改造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万元;低保户按A、B、C三种类型,在危房改造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万、0.8万、0.6万元,未纳入五保、低保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危房改造标准的基础上另外增加0.4万元。对筹集资金确实存在困难的低保户和其他困难户,县财政在5万元内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三年贴息。
三、扎实推进重建工作
1、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包户,五保户分散建房由村委会统一负责建设,帮助每个倒房户落实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工期。县减灾救灾办公室将乡镇重建和维修任务印制成任务清单下达到各乡镇。
2、加强部门联动,齐抓共建。各有关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灾民住房重建的各种手续一切从简,有关规费一律免收。
截止10月5日,全县重建住房已竣工151户,占任务的34.4%,重建住房已动工163户,占任务的37.1%,已竣工和在建占任务71.5%;维修竣工63户,占任务的58.3%,维修动工28户,占任务的26%,已竣工和在建占任务84.3%。
四、继续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安排
提前谋划好冬春救助工作,在对受灾群众进行初步安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等工作,着力解决好五保户、低保户等弱势群体和重灾户的生活困难。根据省市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制定我县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在需救助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的基础上,重点将倒损房户和浸水户纳入今冬明春救助范围,确保受灾群众在过渡期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有安全住处,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五、强化责任,加强督查
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包保责任制,确保重建工作精准到人、精准到房,按照任务清单制定责任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细化目标。重点抓好资金、质量和工作进度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救灾款物的使用,要专款专用,严格把关,做到及时、准确、透明、足额、专用、实效,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以及优亲厚友等现象。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建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抓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坚决杜绝“豆腐渣”、“半拉子”工程,确保好事办好。
上报单位:怀宁县民政局 |
信息作者:产炜平 刘金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