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出击 高效执行

21.07.2015  17:43
 

  安徽法院网讯    “还是相信你们法院,钱这么快就要到了,非常感谢你们法官。”当吴某从孟集法庭领到属于自己的赔偿款时,激动的流泪了。

  吴某与樊某身体权纠纷一案,经霍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樊某应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赔偿款36000元,然而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到后,樊某并没有主动履行,案件很快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当天,经吴某提供线索,执行人员一行很快来到了樊某在本地承包的一处鱼塘,然而沿着鱼塘找了一圈,执行人员并没有发现被告樊某身影,根据旁边住户反映情况,樊某外出不久应该就会回到鱼塘这边,执行人员便在鱼塘边耐心的等待着,一个小时后,樊某终于出现,面对着执行人员一行,樊某表现的异常暴躁,声称,“原告敢起诉到法院,我就不会给他赔偿款。”执行人员当即向出示拘留决定书,樊某终于不再嘴硬,表示愿意给付赔偿款,但因现在手头资金紧张,希望能够分期分批履行这笔赔偿款,经过与申请人方的充分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樊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0000元,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