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用工10人以上 必须参加社保

12.08.2014  12:42
导读:由人社部门牵头,财政、地税等相关部门配合,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了排查,通过比对,确认用工10人以上的未参保单位约有1000户。同时,对已参保单位社保申报基数与纳税申报工资进行的比对也在进行,以梳理出两者差异较大的单位。

本报讯(记者 张荣)8月11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了解到,近期,我市将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凡用工10人以上的未参保单位,将在规定期限内参加社会保险。据悉,目前,全市约有1000户符合条件但没有参保的单位。

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险与市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但由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种种原因,民营企业的参保率一直偏低,且存在少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情况。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就是各县、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未参保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已参保用人单位。

此前,由人社部门牵头,财政、地税等相关部门配合,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了排查,通过比对,确认用工10人以上的未参保单位约有1000户。同时,对已参保单位社保申报基数与纳税申报工资进行的比对也在进行,以梳理出两者差异较大的单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已经排查出的1000户未参保单位名单将于近期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公示之日起,限期5个工作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对逾期不办理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核查信息依法办理参保登记并核定该单位今年7月至今应缴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对已参保单位少报基数、漏报人数的情况,由人社、地税、财政三部门联合进行实地稽核。

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各级地税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等强制执行。

同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将对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不配合或拒不缴费的单位,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即: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