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查严处湖南大学“转学腐败”
全国211、985重点院校湖南大学近日被曝一次性接受17名外校研究生转学入校就读,被公众质疑或存在“转学腐败”问题。湖南大学1月23日通报决定撤销同意17名研究生转学的决定,并启动调查和追责程序。虽然这17名外校研究生被“退回”了,但事件却并未画上句号,仍有诸多疑问待解。以“气候不适”、“油画过敏”等千奇百怪的理由,就能从全国排名百名开外的院校,转学“跳龙门”至全国排名30多位的湖南大学,这些学生究竟什么来头?
湖南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大学,是货真价实的全国名校。如果这17名研究生是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比湖南大学办学层次更高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转入的,那么大家对此一般不大会有什么疑问,因为北大、清华等名校研究生的学业基础和学习能力是全国人民公认的。但要是来自湖南科技大学、中南林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湘潭大学、吉首大学等比湖南大学差了许多的二三流大学,那么遭到公众和舆论的强烈质疑,就完全是理所当然的了。
虽然湖南大学起初公开回应说,教育部的政策文件允许研究生转学,而且他们学校接收这17名研究生转学也符合教育部政策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问题,但是转学者的通信地址却暴露出了真问题——显示他们的家庭都非一般,比如湖南大学幼儿园、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些重要信息非常容易引发外界联想。而且由于他们的转学理由看上去真的很经受不住质疑,并且没有公开、透明的公示,所以这17名研究生转学到名校湖南大学,自然就被大家猜测恐怕背后一定有权力和关系等因素起了重要作用。果然,新华社记者的调查采访至少确认了其中一名转学研究生的家长是湖南大学幼儿园的现任园长。
现在看来,湖南大学研究生转学这事按理需要引起教育部的高度重视。一方面,教育部应该迅速彻查湖南大学的研究生转学是否违反了相关教育部政策文件的规定。另一方面,教育部应该尽快修订自己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闭口子,堵住后门、漏洞。教育部2005年发布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说:“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有四种情形明确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那么什么才是正当理由,教育部必须要有非常明确的界定。此外,研究生转学,以及本科生、专科生的转学难道不需要公开、透明的公示吗?
现在,最紧要的问题应该是教育部应该抓好湖南大学研究生转学这一重要事件提供的宝贵线索,顺藤摸瓜,严肃查处湖南大学这些年来存在的“转学腐败”。比如,究竟是谁主导了这17名研究生的一次性转学成功,或者谁在他们的转学中起了关键作用。再比如,作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校长,湖南大学校长赵跃宇按理必须要对“转学腐败”负其首要责任。也就是说,不能因为他已经在校教代会上公开含泪道歉了,也启动了校内调查,并承诺对外公布结果,他在这事上的领导责任就没有了。按理说,赵跃宇校长必须要么主动引咎辞职,要么被教育部勒令辞职,或者被免职,或者给他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且,这17名研究生家长所在单位也须有严肃查处。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教育部监察局和中共湖南省委纪委、海南省教育厅应该联合彻查、问责、严处“转学腐败”的所有违规人员。
总而言之,由于湖南大学研究生转学事件绝非一件小事,所以我们迫切希望教育部能够从这一事件中积极听取民意,尽快给研究生转学打上打好制度补丁,从而确保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公平公正。与此同时,教育部还应该欢迎并便利研究生转学违规举报,认真受理、保密每一个举报,然后第一时间彻查,该问责的就严肃问责,不能让有关人员有权就是任性,并对发现的其它线索一查到底。我们拭目以待湖南大学研究生转学事件的后续发展。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