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古民居试点产权流转 购买者可办“房产证”

16.06.2014  13:29
导读:按照该《办法》,认购黄山市境内文物价值不高、保护不力、原居民愿转让的古民居,只要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明晰,可原地办理古民居土地转让及房屋权属登记。据悉,黟县已首批选30幢古民居,待省国土部门批准后挂牌转让,就可实施宅基地转让试点。

这些古民居经产权流转,或许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本报讯  近年,很多爱徽文化及喜欢古民居的外地人,在黄山市的乡村购买明清老房,适当修缮、改造后有的居住,有的改成酒吧、客栈甚至书屋。不过,以前老屋宅基地不能流转,这成购买者一大“心病”。昨日,记者从黄山市文化委得知,该市已制定《办法》,最快月底出台,将许可古民居宅基地的产权流转。

文物普查显示,黄山市仍有古民居6000余处,其中列为各级文保单位的仅1100余处,多数老屋靠政府保护有极大困难。“另一方面,很多外地人希望购得古民居,居住和利用。”黄山市文化委总工胡荣荪说,转变政府单一模式,让更多人参与保护,是必须走的路。

早在2010年初,黄山市就出台了认购认领保护古民居的政策,鼓励认购徽州古民居。但当时外地人投巨资对濒临倒塌徽州古民居进行修缮,也仅拥有古民居使用权,并没获得相关产权权属登记部门的登记许可,也不能进入市场自由交易。

黄山市文化委相关负责人称,该市近期制定了《古民居原地保护利用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已经定稿。最快,本月内,《办法》就可出台实施。

按照该《办法》,认购黄山市境内文物价值不高、保护不力、原居民愿转让的古民居,只要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明晰,可原地办理古民居土地转让及房屋权属登记。据悉,黟县已首批选30幢古民居,待省国土部门批准后挂牌转让,就可实施宅基地转让试点。

产权流转时对古民居保护仍严格,如受让人要和所在地文物部门签订保护协议,保护方案需审批,修缮要接受监管。而且,古民居产权转让后,古建筑本身也不能私自拆除及运到黄山市以外。                                      本报记者  吴永泉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