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相识“朋友” 趁机盗窃财物
09.09.2014 14:09
本文来源: 合团
安徽商报合肥网讯 刘某某通过微信结交的“朋友”胡某某竟是个窃贼,胡某某竟然趁刘某某上楼打扫卫生的空档,将刘某某茶叶店抽屉里2600余元现金悉数盗走。近日,寿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利用微信结识后盗窃他人财物案。
2013年10月初,刘某某通过微信与胡某某相识,此后胡某某多次到刘某某位于寿县寿春镇新城区的“清香茶社”做客。2013年10月11日上午7时40分许,胡某某又来到“清香茶社”,趁刘某某上二楼打扫卫生,将刘某某放在一楼柜台抽屉内的262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刘某某报了警。2005年5月,胡某某就曾因盗窃财物,被法院判处过三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经过合议,胡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4000元;对胡某某犯罪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稿件来源:合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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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14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