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驻点法院支招信访人 亳州两部门联手打造律师参与化解信访工作平台[安徽法制报]
本报讯 蒙城上访户李某某因不服判决,多次到法院信访。 2015年5月的一天,她又来到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发现诉讼服务中心内多了“律师接待室”的门牌。走进去一看,里面有律师给上访户的案子作分析。她抱着试一试的心理,经法院工作人员推荐选择了一名律师“支招”,结果在律师的帮助下解决了困惑已久的法律问题。不久之后,李某某息访。
2015年5月,亳州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共同构建律师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案件工作平台,率先在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律师代理申诉、参与信访暂行办法》。实施当年,到该院申诉的信访人选择律师代理21件,其中经复查决定再审3件,当事人息诉罢访18件。
2013年7月,蒙城县马集镇李某某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经过一审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所居住的房子产权一人一半。离婚后,当李某某准备向其前夫购买另一半产权时,却遭遇同镇村民的阻挠。原来,在两人离婚诉讼期间,李某某前夫与该村民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李某某将这个村民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房产,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某前夫与村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李某某不能理解为啥说好一人一半的房子,他人却没打招呼就撬开房门住了进去。后来,多次来到亳州中院信访。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法院工作人员建议李某某选择一名律师帮忙,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李某某选择了安徽亳乐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刚代理。“刚开始接触时,李某某一直不能理解两份判决书的意思,通过对卷宗的分析,耐心释明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案件诉讼中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并对各个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保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曹志刚告诉记者,通过答疑解惑,不久之后李某某去法院履行了给付义务,将房屋产权顺利过户,并对第三方提出了侵权诉讼。
“当事人一般信访事出有因,核心是权益保护。律师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案件中的法律问题一一理清楚说明白,让信访当事人感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曹志刚告诉记者。
为了选择出具有代表性且有群众基础的律师,亳州中院积极构建律师参与平台,建立代理律师名册(录)制度。由律师自愿报名和律师事务所推荐相结合,审查后在全市近300名律师中选出50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的律师纳入名册,制作名录载明每位入册律师的执业地点、执业特长、联系方式等内容,放在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区,供申诉人自主选择。法院接到代理律师的审查意见后,安排专人复查处理,必要时与律师沟通交流。案件有瑕疵的采取补正或补救措施,确有错误的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及时向律师反馈结果并说明理由。
“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制度有利于破解申诉难题,在诉讼服务中心内设置专门的律师接待场所,充分发挥律师面对面为信访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能够有效维护申诉人的诉讼权利,更能清楚明白地明法释理、化解矛盾,在申诉人和法院之间建立起一座信任的桥梁,对促进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亳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鲁清说。(记者李斐)
稿件来源:2016年1月26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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