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淘金地损害阿里声誉 造谣曾让多家企业中招

07.02.2015  23:50

一桩涉嫌利用微信公众号造谣诽谤、损害商誉的刑事案件,将阿里巴巴卷入舆论漩涡。2月6日起,多个看起来有关联的微信账号发文,说“深圳企业微信狂批阿里,杭州警方连夜跨省调查”。一时之间,批评阿里的声音迅速在微信、朋友圈传播开来。

对此,阿里巴巴旗下官方微博“平安阿里”称,“长期以来,自称为“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 B2B电子商务平台”和“云平台网贷系统”的深圳市迪蒙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在微信平台上对淘宝品牌以及公司高管个人进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恶毒攻击、诽谤以 及商业声誉进行贬损,对此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就其中《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超过100个国家GDP》等格外恶劣的谣言和诽谤信息向公安机关报案”。

                                          资料图

也就是说,阿里巴巴在看到深圳迪蒙多次在微信上对淘宝及阿里高管个人进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恶毒攻击、诽谤以及贬损商誉”后,选择了向警方报案。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认为,阿里巴巴向警方报案是行使自己的权利,无可厚非,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警方调查后依法处理。

多家企业对微信平台传播虚假信息和商业诋毁表示头痛。仅在去年下半年,已经有人人网、安利在沟通未果之后,选择起诉微信传谣者。

据了解,目前收集到的最近一篇微信涉案文章为2015年02月1日发表的《淘宝阿 里偷税5万亿 超过100个国家GDP!!!》,此文显示为迪蒙网贷系统www.dimeng.net  独家供稿。文章提到“淘宝、天猫、支付宝等阿里体系每年交易总量 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10年来累计交易总量超过100万亿。然而这么庞大的交易总量竟然没有向国家上缴一分钱的税收,每年偷税漏税总量超过1万亿以 上,10年累计偷税5万亿,超过世界上一百个国家的GDP。”这些数据均与常识及官方财务报表数据不符。

类似文章还有多篇。值得注意的是,几乎在每篇极具有煽动性的文章末尾,都有“淘金地”的文字广告和二维码广告。据公开资料,迪蒙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旗下品牌淘金地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B2B电子商务平台。”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丹妮认为,依据刑法第221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 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最终警方调查确认该文关于 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等内容没有事实依据,则该文章撰写及发布者最重可能面临两年有期徒刑。淘宝公司在商誉严重受损的情况下,作为受害人依法向警方报案,属 于正当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权利的行为。  “在网络时代中,体量大的公司在商业诋毁和谣言面前反倒是弱势群体,所以阿里依法维权的举措值得业内学习。” 

目前警方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有分析认为,根据深圳迪蒙科技此后的公开文章可见,杭州警方带了介绍信,并在深圳警方的陪同下对相关人士进行了常规问话。这是警方应有职权,也不存在执法瑕疵。“在案件调查阶段,警方发言一般会非常谨慎,避免以舆论影响调查。”

在国家层面,今年1月13日,国家网信办公布关闭了17个微信公众号,其中微信公 众号“中纪委巡视组”、“地方巡视组举报平台”、“人民曰报”等假冒党政机关或媒体名义发布虚假信息;微信公众号“A女皇本色”、“代开正规票”、“香港 站”、“猛将气玻璃bb弹co2铜珠”等涉嫌传播淫秽色情、发布涉贩卖假发票、赌博、枪支等违法信息。20日,国家网信办再次宣布,依法关闭“这不是历 史”(微信号:zhebushilishi)等133个传播歪曲党史国史信息的微信公众账号。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应当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