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官共议婚姻家事“那些难念的经”[安徽法制报]

18.03.2015  17:16

本报讯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得是否圆满,小则关系到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大则关系到社会的和谐。3月6日,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婚姻家事研讨会”,特别邀请了合肥市两级法院民一庭庭长、法官以及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法官和专委会的律师委员进行业务交流学习。

本次研讨会主题包括三个内容:婚姻家事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影响;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而撤销监护人资格的问题。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赵先娥庭长从2000年开始处理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她在办案过程中感受最深的一点是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未满2周岁的跟随女方生活”,但是在处理案件中经常会遇见,子女未满2周岁前是跟随男方或男方父母生活,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等于将难题丢给了执行庭。另外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也是处理此类案件的难点。合肥庐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周袁庭长梳理了2014年该院审理的婚姻家庭案件,大约有300余件,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同样是棘手问题。

律师在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中也遭遇过不少困扰。委员律师冯霞关注了两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家庭冷暴力如何举证,婚内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专委会主任曹冬梅律师提出了“婚前购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按揭贷款的处理问题”,以及“婚前与婚后财产混同如何认定”,引发了现场广泛讨论。

会后,专委会主任曹冬梅律师表示,律师与法官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的目标是追求公平正义,希望以后多组织搭建法官与律师就婚姻家事正常的交流平台,开展法官与律师之间相互学习、共同探讨研究婚姻家事疑点难点,构建起良性互动机制。(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5年3月18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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