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联合省国资委出台组织律师服务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意见

15.07.2015  18:32

 

日前,省司法厅与省国资委联合出台《关于组织律师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企业改革方案,应由审批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要求组织律师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生产经营、规范治理以及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努力营造有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优化法律顾问队伍。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吸收律师成为法律顾问,发挥其在国有资产管理决策方面的参谋作用。二是建立服务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案例指导制度。及时对涉及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服务案件(事项)进行分析、研判,梳理出各类具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和可能引发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是组织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专项“法律体检”。组织律师帮助企业及时发现、解决在依法经营与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完善相关危机处理的法律预案,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指导律师敏锐把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法律需求,灵活运用个案研讨、理论务虚等形式,对有关的焦点、难点、盲点问题开展针对性的法律研讨,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措施,更好发挥律师在服务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四是开展律师服务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业务培训。组织律师认真学习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系列改革措施,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全省律师服务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能力。探索开展律师执业专业化分工,推进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专业作用。

(厅律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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