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改革征求意见结束 超八成力挺“顺风车”

10.11.2015  10:13

11月9日,交通运输部对《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开意见征集正式结束,意味着这两项政策进入最后的完善阶段。

交通部再邀20余位专家座谈

在意见征集即将结束之际,11月7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再次就出租车改革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到22位专家,在“专车”新业态的定义和发展现状、营运资质的规范以及地方试点和中央立法关系等方面展开交流讨论。

据交通部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专家在11月7日召开的座谈会上进行了广泛讨论。对于“专车”等新业态的定义,暨南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教授刘文静表示,“专车”提供的仍然是运输服务,跟传统出租汽车相比,只是叫车方式有了区别,“不管你通过互联网还是通过电话还是招手打到的车,最终提供的都是运输服务。”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程世东提出,判断是否营运是对运输服务行为评价的,而不是评价提供服务的主体,“驾驶员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其提供的运输服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那就应该是营运性质的,因此作为服务相关的要素——车辆、驾驶员等就应该纳入行业的管理。”

座谈会结束时,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表示,各位专家提出了很多非常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将会与其他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一并认真研究。

八成意见支持顺风车

此前的意见汇总中,涉及小客车合乘问题的意见,有超过八成意见认为,顺风车(拼车、合乘)方便了出行,减少了车辆上路,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符合节能减排、低碳交通的发展方向,政府应对此予以积极支持和鼓励。

有人建议,要在《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顺风车合法地位,细化相关规则,如“每天限定次数、限定每公里价格或者顺风车服务区域”等,禁止“以顺风车、合乘、公益等形式从事城市客运服务”,鼓励真正的“共享经济模式在公众出行的探索”。

据报道,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徐文强强调,本次改革明确为小客车合乘正名。“私人小客车顺路拼车的分享模式,我们定义为合乘,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运营范畴。”本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调整的范围是营运性质、以盈利为目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对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顺风车”合乘不在管理办法调整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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