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征求《安徽省省级储备粮 承储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粮食局,机关各处室,省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规范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行为,进一步改进优化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行政确认服务,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照《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们对《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以市为单位于2018年1月18日前,以纸质及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赵静 电话:0551—62870630
传 真:0551—628706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1月15日